教研室是高等学校教学基层单位,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对加强教学管理、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为规范教研室工作及管理,更好地发挥教研室的作用,根据3044am永利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研室的工作内容包括:教学、科研、团队培养、员工学习实习指导、教学教法研究、教材建设、课程建设等。
第二条 教研室应加强各种教学文件的管理,重视各种教学资料及教学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志、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研究书、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书、各类实验大纲、课程总结、教学法总结及本教研室成员编写的出版教材、自编教材(讲义)、专著、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第三条 教研室的全体教师应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认真,作风严谨。
第四条 教研室要有浓厚的学术氛围,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开展民主讨论,加强教师团队建设,提高工作水平,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章 教研室的设置、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公司教研室本着有利于教学和科研工作开展的原则设置。教研室一般由5位以上同属二级学科或课程相近的教师组成。
第六条 拟设置教研室,由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拟设置教研室开设课程的名称及拟设置教研室人员构成情况(含年龄、职称、学历结构等)。经学院审批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本学院所有具有高校教团队格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都应编入相应的教研室,并参加教研室活动。
第八条 教研室设主任一人,具体负责教研室工作。教研室主任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 教研室主任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严格要求自己,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思想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能团结、组织全室同志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第十条 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院和系的工作要求,在院领导和系主任的领导下,制定学年度教研室工作计划,向本教研室教师分配教学、科研及团队培训任务。
(二)负责检查教师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检查员工作业和学习成绩,审阅本教研室教师承担的各门课程考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对本教研室各门课程教学总结和考试分析进行审阅。负责本教研室承担的毕业论文选题、指导、评分等组织工作。
(三)负责制定团队建设和课程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积极创造条件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并定期检查进修和指导任务的完成情况。抓好教研室团队培养、提高工作,提出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新开课程和新教师上课前的试讲,并提出初审意见。
(六)负责所承担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工作,统计(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落实教研室内部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6次,并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沟通。
(七)负责组织教师开展观摩教学、教学经验交流等教学研究活动,负责组织教师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八)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定期考核,参加对本教研室教师的使用、晋级、奖惩等各项工作的讨论,并提出意见。
(九)抓好本教研室业务学习及教学资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经常听取本教研室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对教研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研室全体成员会议集体讨论研究。
(十一)做好院领导和系主任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教研室主任的待遇按兰州商学院的相关规定给予补贴。
第三章 教研室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制定每学期的教研室工作计划及教师教学任务的分工方案。
第十三条 抓好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通过听课、检查、座谈等形式,了解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 教研室每个月至少召开两次教研活动会,研究教学问题,完成院、系布置的任务,讨论处理教研室工作中需要集体解决的问题。教研室会议实行签到制。
第十五条 组织审查本教研室教师承担课程的考试和考查的命题及评、阅卷工作。
第十六条 组织教师做好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完成毕业实习报告的审定、评分及整理装订工作;
第十七条 组织教师进行论文的选题指导、评分、答辩工作,并整理装订毕业论文,完成相关质量分析报告。
第四章 教学法研究
第十八条 研究教学计划,讨论编写教学大纲与教材,审议备课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观摩教学、教研室内部互相听课,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等。必要时可组织集体备课、说课和评课活动。
第十九条 提倡教师开展不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探讨与实践;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法研究论文;积极探索教改教法。
第五章 团队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 教研室应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重视师德和教风建设。
第二十一条 教研室应根据院、系团队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教研室的团队队伍建设计划,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的整体结构。
第二十二条 教研室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每位教师都得到尽快发展,以适应教学、科研和团队建设发展的需要。特别要重视优秀骨干教师以及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教研室要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帮助青年教师在参与教学和科研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六章 课程建设
第二十四条 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教研室应配合学院做出课程规划,按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制度做好本教研室各课程的建设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主要课程配备主讲教师原则上不少于2人,以保证新老教师的交替和衔接,稳定课程教学质量。
第七章 教材建设
第二十六条 教研室可根据教学改革需要编写教学辅助讲义,经实践证明及专家论证水平高的,按学院有关规定编印出版。
第二十七条 教研室应对本室所开课程使用的教材进行认真的讨论和研究,择优选用教材。
第八章 教学资料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教研室应建立教学文件、教学资料档案,并按年度归类存档,妥善保存。
第二十九条 教研室应保存的档案资料有:开课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大纲、课程目录、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志、实验指导书、员工典型的实验报告、实验大纲、员工典型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指导书、员工的课程设计资料、毕业论文任务书、员工毕业论文资料、历年考试试卷及分析、历年员工的考试成绩登记表;学习成绩的分析、教学调查和分析。本教研室教师编写或参编的教材、讲义、发表的各种论文,本教研室教师获奖情况,教研室会议记录、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图书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