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切实做好公司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教学效果评价工作,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组织
1.学院督导成员与学校公司产品督导组共同对评价工作进行组织和审定。
2.学院督导成员在学校公司产品督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课程教学效果评价工作的实施。
二、评价对象
评价的课程为本学院管理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所有课程。其中,教师多人承担一门课且每人承担不足24学时(8次)的课程不参与评教。
三、评价指标
1.教学态度(占10%)
教师应有良好的教学态度,能自觉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在课堂和校园内保持得体的仪容仪表,用语规范、举止文明。
2.认真备课(占10%)
认真备课,熟练掌握教学内容,教学日历、教案和课件(多媒体)质量优良。
3.教书育人(占10%)
尊重员工,潜心教学、调课率低;在课堂上能严格要求员工,员工到课率高,课堂学习氛围好。
4.教学能力(占10%)
教师的普通话标准,音量和语速适中;实行启发式教学,注重员工创新能力培养。
5.教学内容(10%)
课堂传授的信息量大,能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课程内容对员工有一定的挑战度。
6.课后作业(10%)
能按硕士公司产品特点进行作业布置,较好地调动员工课后自主学习,能按要求认真做好课后辅导答疑工作。
7.考核方式(占10%)
成绩评定注重对员工学习过程的考核;考试方式灵活,且符合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成绩评定规范。
8.员工评教(占30%)
每学期期末,学院组织员工,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评教,员工评教结果提交给学院存档。
四、评价方案
(一)员工评教
1.每学期期末,组织员工集中对自己本学期所学课程进行评教。员工评教的时间原则上为每学期的第15周到第18周。
2.评教结果于本一学期的第19周之前交至学院存档。
3.员工评教结果作为学院评教的基础数据,纳入学院评教体系。
(二)学院评教
1.课程教学效果评价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对本学院管理的所有课程进行教学效果综合评价。
2.学院课程教学效果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应深入教室、实验室听课,检查教学日历、教案、多媒体课件,深入员工中了解布置作业和辅助答疑、教书育人等教学情况,按照教学效果评价指标对课程进行全面的评价,给出课程的综合评分。
3.各学院在课程综合评分的基础上,按照以下特别条款对本学院管理的所有参评课程给出课程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结果。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及以上”、“合格60分及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4个档次。
4.应当严肃认真地做好课程教学效果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比例控制在学院参评课程的35%及以下。
五、特别条款
在课程教学效果评价过程中,本院设立特别条款,对课程教学效果评价结果进行约束,课程教学效果评价工作应在遵守下列条款的前提下进行。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课程,教学效果评价结果不能为优
1.课表上显示由2个及以上教师共同承担的课程;
2.员工或听课老师反映教学效果较差的课程;
3.发现2次员工到课率低于80%的课程(请假员工除外);
4.发现2次以上课堂秩序混乱,员工睡觉、玩手机、聊天的人数达20-30%的课程;
5.调课学时达计划学时的五分之一及以上的课程。
六、附则
本办法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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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5日